制度先行:
建章立制保障住有所居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作为下,我市初步建立了广覆盖、多层次的保障房供应体系,满足城市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包括面向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面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面向中等收入家庭和旧屋区改造、重点项目拆迁户的限价房,以及面向工薪阶层的经济租赁房。
更为可喜的是,针对以上4种类型的保障房,我市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制度保障,真正让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得上房、住得起房、住得好房。据了解,像福州建立的如此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在全国都较为少见。
从2007年底开始,我市将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标准由4万元以下调整为2.7万元以下(最低收入家庭标准为1.7万元以下)。目前,全市已有符合条件的2.1万户中低收入家庭入住经济适用房,1398户最低收入家庭入住廉租房。为妥善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和引进技术人才等社会群体的住房困难,去年下半年我市探索建立经济租赁房制度。市财政拨付1.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购买首批600套经济租赁房,并计划新建经济租赁房12万平方米200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