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增值收益归职工
去年年底,上海市出台相关规定,计划动用公积金的增值收益20亿元收储廉租房房源。不过,这一政策甫一出台,就遭到业内专家质疑。
上海某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所长李战军此前表示:“公积金并非归政府所有,只是交由政府机构代为管理。是广大缴纳公积金的职工的财产。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收储廉租房是用公权侵犯私权的做法。”
事实上,按照国务院2002年修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但一些地方政府误读《条例》立法原意,结果是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贴资金主要是依靠公积金增值收益在维系着。”汪丽娜表示。
不久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应国务院要求,提交了一份有关中国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与改革建议,其中对住房公积金也作了专门的阐述。
社科院的建议指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储蓄,其增值收益仍是私人财产的孳息,将其用于廉租房补充资金则超出了住房公积金使用和受益范围,而增值收益分配未经资金所有者认可,更剥夺了资金所有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这也是目前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汪丽娜认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多属于地方预算外的事业单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住房金融机构,因此在实际中,地方政府会决定公积金的支出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