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在我国住房体制从实物分配、泛福利向分配货币化、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一个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积金制度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初见雏形。
这其中,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不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覆盖全体城镇在职职工的住房储蓄与融资机制,也被认为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住房保障。
有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年底,我国住房公积金账面余额共计4107亿元,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仍有2186亿元资金沉淀在户。
“然而,其机制设计的严重缺陷降低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也蕴含着较大的金融风险。”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丽娜认为。
这主要包括覆盖面不广、难以担当普遍保障之职能;从事金融业务,却没有配套的监管和经营机制以及缺乏公平合理的配贷机制。机制的缺陷使得巨大的资金处于休眠状态,不能投入使用发挥出普遍性保障的功能,反而隐含着潜在的风险。
“但毋庸置疑,此次调整使住房保障的界定更加完整,层次更加鲜明。”接近住房部的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
他认为,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是狭义保障,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则是一种广义的住房保障,这样的机构设立,说明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思路已经非常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