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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坚决禁止别墅类房地产等项目用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7.31 来源:新商报

        坚决禁止别墅类

  房地产等项目用地

  通知中说,我市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根据土地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功能,分别实施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今后,各类相关规划的修编与调整,必须征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提出土地控制意见。

  同时,我市还将严格执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等限制性生产项目用地,坚决禁止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赛马场、各类培训中心项目用地,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向社会公示。

  部分项目用地不得

  建造成套职工住宅

  通知强调,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所确定的土地使用各项控制指标。对超出控制指标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供应土地。对进入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小于500万元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应土地。对分期实施的大型建设项目可以预留规划用地,并根据项目实际到账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数量。教育、工业、科技等项目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造成套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加强建设用地储备工作。储备用地出让前,应妥善处理好土地、房屋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整理,形成建设用地条件。土地前期开发整理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经过前期开发整理的土地,依法由市、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今后,经营性用地原则上以“净地”方式供应土地。

  地块开发建设时间

  不得超过3年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面积“圈占”、“囤积”土地的行为,通知要求,各地区在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中,要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成片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应按“净地”分块供应,增加土地供应宗数,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房地产开发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后,不得擅自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发放土地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预售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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