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发展中介组织任重道远
有关专家指出,厦门市至业评估有限公司造假案是我国新刑法施行以来,福建省首起中介机构因出具虚假证明获罪的案例,在全国也不多见,因此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福建省纪委有关专家指出,中介组织是依法登记注册,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服务、沟通、监督等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中介组织是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的必然产物。但是,当前中介组织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了公共权力的规范运行,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给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条件。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完善中介组织。
首先是法律规范。中介组织要依法设立,依照法律规定从事业务活动。按照要求,凡属于经济鉴证或交易类性质的中介机构,都要改制为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企业,独立建制并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是政府监管。强化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中介组织的规范和监督。要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记录,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各类中介组织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探索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实行市场禁入。
第三,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协会按照章程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发挥自律作用。行业协会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制定行规公约、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会员单位的内部运行机制和执业行为,监督会员单位依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