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薛某等人在收到征地补偿款后,分别送给周纪延、陈剑宏各20万元,送给黄振发10万元。至案发时,欧阳秉锋因顾虑风险太大,未敢接受薛某的50万元。但此前,2005年底,薛某曾送给欧阳秉锋四万元。
评估公司造假
前哨盐场的征地拆迁,涉及到对艺腾公司投资修建的排洪沟和水泥路、钢架桥的补偿问题。艺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薛某与轻工业公司、湖里区建设服务中心及厦门路桥拆迁公司商定,按评估价对排洪沟、水泥路面和钢架桥进行补偿。
厦门市至业评估有限公司是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的中介组织,属丙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本来没有资质评估市政工程。2005年6月,经湖里区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陈剑宏介绍,该公司接受湖里区建设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前哨盐场的排洪沟和两侧水泥路、钢架桥进行价值评估,而陈剑宏本人就是至业公司合伙人。时任至业公司总经理潘小瑜指派公司副总经理王智荣负责该评估项目,公司职员王志伟负责具体操作。
2005年10月,王志伟在既未对实地进行全面、客观的勘查、测量,又未掌握评估对象的设计图纸、结算资料、项目批文等相关资料的情况下,仅凭艺腾公司薛某提供的一张排洪沟剖面图及自己在现场简单测量的数据,就采用重置法“硬凑”出上述评估对象的评估价为1133万多元。潘小瑜将该结果告诉薛某和陈剑宏后,薛称评估价太低,若他自己评估起码1300多万元。薛某同时要陈剑宏转告潘小瑜,要将评估价提高。潘小瑜遂安排王智荣、王志伟提高评估价。2005年11月,王志伟又虚增评估对象的综合造价,将其提高至1348万多元。2006年1月,轻工业公司总经理欧阳秉锋从陈剑宏处得知该评估价后,以977万余元包干价的方式对艺腾公司就上述评估对象及堤岸边种植的火龙果进行补偿。尔后,至业公司向湖里区建设服务中心正式出具了评估结果为1348万多元的评估报告,并向轻工业公司送达,收取评估费2.7万元。
案发后,福建弘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公安机关委托,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认定排洪沟和两侧水泥路、钢架桥的造价为286万元。至业公司出具的虚假评估报告造成轻工业公司多支付补偿款591万余元(扣除火龙果补偿款100万元)。案发后,艺腾公司的法人代表薛某向有关部门退回评估对象多补偿的231万余元,但尚有360万元未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