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商品房的交易,签定交易契约归《民法》和《合同法》管辖,但进行产权预售登记之后则归《物权法》和《房地产法》管辖。当这些经营与交易的行为都对应的符合了各种法律与法规的要求之后,这种开发行为才能是合法并受到保护的,也只有从事这种受法律保护的开发行为的开发商才能称作是开发商。
那些不遵守法律的规定而进行非法的小产权房建设的企业或公司根本就不是在从事《房地产法》规定的活动,又怎能算是开发商呢!
国土部的一句话似乎给了这些非法的企业和行为一个合法的地位,就如同劳动部给了“妓女”合法的工作地位、妇联给了“二奶”合法的妇女权益保护,让非法从事小产权房开发的企业或单位成了被承认的房地产开发商了。
就像卫生部决不允许假药的生产者被称为是合格的制药厂、不允许假药的销售商被称为是合格的药店一样。至少我们的国土部从《房地产管理法》的角度不能允许这种非法的行为,也自然就不能给从事小产权房生产与经营的单位合法的开发商地位。
请政府部门的发言人学点基本的法律,别让那些本来非法的行为变得合法化了,同时也别让那些本来就并不属于房地产市场的行为破坏了房地产行业的名声。
本就应对这些非法行为给以严厉打击,根本不存在对不法行为不进行处罚,反而让他们占了便宜的法律,更不用说这是处理非法行为的一项原则了。对非法行为的事不作处罚本就是市场中的监管失职。这些行为并不证明他们是合法的房地产商,最多不过是类似造假酒的市场破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