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标准之惑
有市民认为,6月13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在发布了2008年5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的数据。其中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只是同比上涨3.8%,环比上涨了0.1%。以这个数据为参照,福州市的经济适用房上涨幅度实在是令人难以接受。
“我感觉市政府推出的这批经济适用房,似乎已经失去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权的意义。此次推出的经济适用房都是电梯楼,并配有非常先进的能自动锁车的地下车位系统。连路灯都是太阳能的。这样的设计标准根本就不应该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一位市民告诉记者。
针对质疑,福州市城建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提倡提高土地利用率,如果只盖7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容积率会很低。因此福州市从土地节约利用角度出发,将经济适用房建成了高层楼房。然而建设部有规定,7层以上的住宅必须要带有电梯,所以此次都是电梯楼。
“同时,政府一直在考虑,尽量不要把经济适用房建成贫民房。所以这一次的配套比较好。尽管太阳能的路灯一次性投入比较高。但以后环保节能。住经济适用房的市民也许会通过双手改变他的生活状况,也可以买车,所以在设计时配套了车位。这一次的规划设计,政府是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上来对待的。因为老百姓只希望价格便宜,所以在配套方面和老百姓价格取舍方面,这可能也是我们以后要思考和平衡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
为了争取合理的价格,许多有选房资格的市民频频奔走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希望能引起重视。陈俊也开始学习相关法规。“经济适用房标准目前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建设是政府决策的事情。但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如果这些家庭难以承受,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就失去了意义。”陈俊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