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们则认为,买房是一种市场行为,要有抗风险能力,没有只赚不赔的道理。房屋降价实际上是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并不是开发商能够左右的。买房应承担的风险,不应由开发商来承担。没有哪个购房者会把房子升值赚的钱分一点给开发商,现在房价下降就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是说不通的。购房者提出“降价补偿”是一种不合理的要求,开发商没有责任和义务答应。
律师们认为,开发商根据市场变化降价求售是正常的合法的商业行为,目前并无足够的法律依据支持退款或退房、补偿的要求。购房交易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所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只有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不可抗力等几种情况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或赔偿。只要开发商不存在欺诈和违约行为,合同上也没写明“降价需补偿”的话,业主就没有依据向开发商索赔。
灰色地带导致社会问题
或带来中国房地产灾难
目前,只有法律上的公平原则可作为裁定降价补偿是否合法的依据。当然,如果开发商在宣传推销上有欺诈、误导、不当承诺、不当竞争、强制买卖等行为,并有依据证明因之导致业主利益受损,业主可依据民法通则、广告法及反不当竞争、反欺诈等法律,要求乃至起诉开发商给予补偿甚至是赔偿。
有专家指出,深圳万科、金地尤其桑泰地产,其开始使出房价降价后差价补偿这一招时,或许只是考虑到了企业利益而采取的销售策略,属于企业行为,客观上却在房地产行业内起了一个很坏的带头作用,可能导致无数购房者跟风,众多企业主动或被动跟风。这就意味着房地产市场有可能堕入无休止的补偿索要的深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