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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土地出让合同严控地王 开发套数写进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6.22 来源:扬子晚报

  付清全额出让金才能办土地证

  以前,一些地方出现开发商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分期领取土地证,并进行抵押贷款,以维持资金链运转的情况。去年下半年,国土资源部明令,自11月1日起,开发商只有在完全付清土地款的情况下,才能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按这一精神,在新版合同中,对付款和拿证的约定更细了。开发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是分期付款的方式,但只有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才可以持合同和缴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后,才有权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首次转让土地,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影响:企业不付清土地出让全款,就领不到土地使用权证书,更不能把土地进行抵押,这将会逼着企业尽快缴清全款,减少拖欠土地款的现象。同时,对开发商的资金链实力要求高了,“以小博大”的做法将难再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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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录入系统全程跟踪开发

  记者昨获悉,为保证新版合同的落实,我省将采用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对合同签订和履约进行全程跟踪。自7月1日起,各地所有新签订的出让合同都必须在系统中录入和打印,严禁私自编制或修改出让合同。合同一经确认,内容即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需要专人到省厅登记,报送修改原因。同时,出让合同相关信息要在江苏土地市场网公示。

  省国土厅还要求,各地要对建设项目的用地情况、开工和竣工时间等跟踪巡查,在跟踪巡查的基础上,可实时查询欠缴出让金、改变规划条件、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的项目,并对该类项目自动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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