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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如何三方沟通 明晰交易程序最为关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6.19 来源:网络

        市场骄阳似火 交易如履薄冰———

  ●案例回放

  杨先生于2007年6月通过某经纪公司介绍购买了朝阳公园附近一套房产,成交总价为200多万元。然而在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时,杨先生才得知该套房屋的产权证还未办理下来,还要等三个月的时间。

  虽然心存疑虑,购房心切的杨先生还是将首付款打进了资金监管账户。但他还在为另一件事烦心:经纪公司签订合同后拿走了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原件,说是要在他们公司进行备案。杨先生觉得:“如果发生什么纠纷,我是不是连有法律效力的证据都没有啊?”9月份,经纪公司通知杨先生来办过户手续,但得先缴纳5万余元的中介费。至于拿回合同原件、看一下房产证这样的要求都被经纪公司拒绝。“你先交中介费我们立马就给你看。”对此杨先生很生气:“合同的原件本来就应该给我,你凭什么扣下?我首付都交了房产证还没看到,哪有这种道理?”而中介方也很强硬:“按照居间合同你早该付费了,你不付费我们有权扣下这些东西。”由于卖方一直说自己有事拒绝露面,杨先生开始怀疑是否是因为卖方那边有什么变故:该不是卖给别人了吧?想到这里,杨先生急忙报警。

  最后,在多方调解下,他们终于达成了合意:中介方交还杨先生合同原件,并保证一周内办理过户手续,杨先生支付了中介费用。尽管经纪公司一再说这是一场误会,但杨先生还是感到后怕。“实在是万幸,以后再也不能这样买房了!”他说。

  ●市场火热考验交易诚信 买卖方居间方各自担心

  当前正处于“金九银十”的房屋交易高峰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中介买卖房产。而在房价快速上涨的大背景下,人们的心态发生了变化,对关乎切身利益的房产交易细节越来越关注,人们的市场道德观念也在受到考验。

  对于中介公司来说,为了防止买卖方跳单而使佣金不能收取,一般在签订完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后,中介公司就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据21世纪不动产的一位工作人员讲,每年都会有10%左右的二手房交易会出现收不到或收不全中介费的情况,现在各大房地产经纪公司都在内部制度上作了严格规定,但许多客户对此表示不理解,认为中介公司在耍手段。

  而对于买方来说,对中介公司存有一定的不信任情况,主要是受到以往经纪行业的一些不良行为影响,使得消费者对经纪公司出现一定信任危机。另外,一些房地产公司的服务章程里都规定:一旦促成双方签订合同就应该视为完成了主要的服务内容,有权要求客户支付相关费用,而且无论最后是否顺利过户,中介费用不退。这让许多购房者提心吊胆:万一最后没有买成房子,这中介费不是白交了吗?再者,由于购房的房款都不是小数目,可能是买方的大部分积蓄,在心中地位较高,对其安全程度加倍注意,过分谨慎也使交易各方难以达成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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