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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不成,被自己的合同“绊了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6.12 来源:东南快报

  本期教授:福州元一律师事务所 卓文彬律师

  本期助教:福州的许先生、林女士

  教案1

  去年11月,福州的许先生打算卖掉他在首山路“滨海嘉年华”的房产。由于当时房产证还没拿下来,许先生就自己和买家小丁(化名)签下了一份合同。合同上规定:买家先付预付款,等房产证更名后再付清余款。

  过了半年,许先生拿到了房产证,小丁却说没有土地证没法去银行贷款,因此也没有钱过户房产证。由于土地证一时办不下来,许先生又没法依合同收回房产,只好这么拖着。许先生说,早知道不签订所谓“更名后再付款”的合同,现在房价看涨,房子这么拖着感觉实在吃亏。

  许先生事后才知道,没有房产证而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现在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教案2

  去年6月,福州的林女士看中了一套房子。由于卖方的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林女士留了个心眼,在合同中约定:等卖方取得房产证后,合同才生效。

  由于楼市看涨,眼见卖家有反悔的意思。林女士很着急:对方还没有“两证”,听说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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