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捐款更不应大张旗鼓的宣传与比拼,这虽然是企业法人财产,但并非企业管理者的财产,更没有最终的巨额捐赠权。用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与国有控股企业)的财产去换取管理者的名声更为可耻。这也许是只能当“雷锋”可做而不可说的事,完全个人的财产才能由个人说了算并想捐多少就捐多少。
社会应对积极参加公益与奉献爱心的人给以表彰与奖励,但同纳税的表彰一样,更多的是对爱给以表彰,对奉献精神给以表彰,而并非对数额给以表彰,让人们与社会记住的不是数额而是爱的奉献。
就像纳税的表彰是一种诚信与主动承担义务的表彰,对公益的爱心的表彰则是公民奉献精神的美德。
各种公益组织或红十字会这类基金组织其实也是对富人的一种服务,也恰恰是在通过对富人提供优质服务中换取对贫困或困难的人群的帮助。为解除贫困、消费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而努力。
中国现阶段的社会中贫富已不再是阶级的对立,更不是只能靠暴力才能解决的对立,贫富只不过是收入与财富上的差别,消灭这种差别并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再是通过暴力去剥夺富人的财产,而是用更严格的法律手段保护所有人的财产与权力,否则就永远不会有社会的和谐和共同富裕的道路。
而税收与捐助则是这个必然出现的发展差距过程中的过渡手段,因此必需对纳税与捐助给以正确的评价。不是用仇富的心态去敌视,而是欢迎与赞赏去鼓励,让富人用更多的财产去创造财富、创造就业机会、创造税收,让富人更多的用公益的捐赠来弥补税收的不足,创造共同富裕的机会和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