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与捐赠本就不是一回事,但却在贫富差距拉大的今天共同反映出对富的仇视心态,让社会更加不和谐。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就是实现共产主义,让所有的穷人都变成富人,否则中国从“打土豪分田地”开始的革命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暴力革命与议会斗争不过都是实现消灭阶级与剥削,实现人权平等之下的共同致富的手段,最终是要实现共同富裕的共产主义目标。
中国已实现了消灭阶级的初级目标,正在用无阶级差别的方式推进共同富裕的小康目标的实现,并建立和谐社会。
问题在于就像马克思、列宁主义所说的,共产主义不可能首先在一个国家实现一样,一个国家中也不可能同时都从穷人变成富人,一定会有个先后不同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贫富之间的差异。
中国改革之前的平均主义,试图同步发展的共同富裕的结果是共同的贫穷。因此邓小平才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要先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过渡,不经历这样一个有差别的先富与后富的过程,则共同富裕是不可能实现的。
关键在于如果解决好在这个必然出现的贫富分化过程中,如何防止出现新的剥削阶级和如何用国家的制度保证与帮助贫困或发展较慢的人群在较短的差别区间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同样逐步致富。
于是就有了纳税与捐赠。前者是政府强制行为的转移支付,后者的NGO组织则是自愿基础上的转移支付,也同时产生了政府为谁服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