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时才发现上家的户口竟然没有迁走,将来这套房如果要拆迁的话,那么拆迁补偿款就可能不得不分一杯羹出来了。记者从房产中介公司和相关法律人士中获悉,如果要避免此类情况发生,那么最好在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就打上一个“补丁”,即在附加条款中注明上家必须迁出户口,最好双方约定一个迁出的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
疑惑:
自己的房为什么有别人的户口
金先生最近在浦东买了一套二手公房,在交易过程中他却发现,该房屋上家的上家(于2003年交易)两夫妻的户口居然还留在这套房子里。
上家给金先生看了2003年买房的合同,有一条款规定:上家的上家必须于2003年12月将两个户口迁出,否则,每月将要承担1000元违约金。上家说,因为有这份合同,他以为他的上 家早就将户口迁走了。但事实上,两人到派出所一查,两夫妻的户口还在。当金先生与房东找到了那对夫妻现在的居住地,没想到他们以种种理由拒绝将户口迁走。金先生担心如果将来该房屋拆迁,所获得的拆迁费将不得不分一杯羹给那对夫妻,为此,他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
[关注焦点]
砖混结构结构大改过的抗震性较差
据介绍,上世纪的一些老房子在建筑过程中,普遍运用水泥预制板,因为整体性差,遇到强震就容易散架。现在的房子在建筑过程中普遍运用的是现浇板技术,抗震性要强得多。那么南京的一些老房子的抗震性能又如何呢?
据一项不完全统计,南京主城区60%的房子都是1990年以前的老房子,这些房子多数都是砖混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子抗震性能相对较差,当然这并不代表所有的砖混结构的房子都不抗震。
过去因为缺乏规范,很多老房子在装修时都进行了大的结构改动,特别是一些砖混结构的房子,很多墙体被打掉进行改造,比如把阳台打通,把厨房墙打掉,等等,这些会影响房子的抗震性能。在这里提醒买房人要看清产权证上的户型图,并且与实际房屋对照,看有没有改动的地方,如果有改动就要特别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