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二手住宅市场实现了大规模的快速发展。同时,二手住宅市场这个年轻的市场,也是公众诟病最多的市场。从近几年投诉数据和北京市建委的整顿重点来看,二手住宅市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吃差价、骗取信息费用、提供虚假信息、布置交易陷阱、合同违约欺诈、以及恶意截留住宅交易资金等几个方面。
细数经纪机构在这几方面使用的手段多达几十种,其中最常用的、为祸最大的几种手段是:
第一种,利用机构或个人的名义,以相对较低的价格收购住宅,然后在再以高价售出,从中获得差额利益,低买高卖,转手赚差价。“现金收房”正是不法中介利用“一次性付全房款”的噱头吸引卖房人,从而获取除佣金之外的其它高额收入。
第二种,利用二手房市场火热行情和监管黑洞,暗中截留、占压二手房交易款。
第三种,以经济利益为诱饵,与卖方顾客签定房屋销售的独家代理协议。协议中隐藏霸王条款或代理陷阱,致使卖方顾客如果不通过这家机构售房,就要承担高额违约金。同时,对自己抛出的利益诱饵,在给付条件、方式和时间上却不作明确的界定。
第四种,利用模糊合同,恶意滞留顾客交纳的相关费用。譬如,对于顾客交纳的定金,对定金返退的条件、方式和时间不作明确的规定。
第五种,与卖方顾客联手,对买方顾客进行住宅价格欺诈,从中获得不当赢利。
第六种,在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上采取低开高走的伎俩。先用优惠的收费水平吸引顾客,在交易进行到关键时候再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水平;如果顾客拒绝,就会承受交易失败、以及亏掉已付费用的损失。
这些问题看似很严重,但实际上只是暴露出来的表层问题。在它们的背后,还有一些隐藏起来的深层问题。
深层问题1:经纪服务产能的严重过剩、以及二手房源的严重短缺,造成二手住宅市场的严重恶性竞争。
自二手住宅交易形成规模市场以来,一直处于供求严重失衡的卖方市场形态。房源的争夺成为经纪机构的竞争焦点,2004-2006年上半年期间,引发了一场近乎疯狂的门店规模竞争。2006年北京二手住宅的交易量近8万套,但其中有相当比例的交易未通过经纪机构进行。因此,以这两方面的数字进行对应计算,2006年每家经纪机构二手住宅的年均交易量只有10套左右,所获得的营业收入年均不超过20万元。如此残酷的市场形势必然会导致各种恶性竞争的手段和事件大量滋生。
深层问题2:市场的恶性竞争直接导致了损害顾客利益的手段和行为的产生。
良性竞争能带来行业的发展和提升,能为消费者带来更优质的服务,然而,恶性竞争却只能催生经纪机构为谋生存,不择手段。因此产生了如上所述的所谓“中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