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购房,《条例》草案规定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为深圳户籍。
具体到户籍条件,《条例》草案提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深圳市户籍(家庭成员在就学、服兵役期间可以视为具有深圳市户籍)。其余关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限制性条件与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限制性条件相同。
另外,《条例》草案还对具体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予以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对申请条件的街道、区、市三级审查制度。如果骗房,则可被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规定,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申请人若隐报收入、资产等情况,查实后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而申请者若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性住房或货币补贴,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强制解除住房保障合同。骗取租赁保障住房的,强制回收住房,并按市场租赁价格收取租金;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强制回购,并按照市场租赁价收取租金;领取货币补贴的,责令全额退还补贴资金及利息。以上三种情况,同时均可被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而且申请者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涉嫌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