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保证居者有房住,但是不能保障居者就有房产。在现阶段,要保障居者有房住的目标都还没有实现,所以这次立法不能把目标定的太高,其理念就是坚持居者有房住,而不是居者有房产。”深圳市法制办经济法规处人士告诉记者。
20日,《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草案)送审稿经过了深圳市法制办的审议,此草案将在下周送达深圳市政府审议之后,将送达深圳市人大审议,预计在今年年底出台。
不是“居者有房产”
上述法制办经济法规处人士向本报记者说:“该条例是经过了大量的调研和专家论证之后写就的。由于目前许多人连廉租房都租不起,而有部分人在租住了廉租房后,又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这个条例坚持居者有房住而不是居者有房产的理念,主要就是为了突出保障房的面要广,二来也要凸显公平。这也考虑了租房相比于购房具有流动性更快,覆盖面更宽的特点。”
该人士还告诉记者,该条例也考虑了深圳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严重倒挂的特点,扩大保障范围就包括部分非户籍的人口。
“深圳市大芬油画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里的政府公共房就不限非户籍人口。如果有了户籍限制,那些非本地户籍的画家就不会来深圳了。所以这个条例在制定的原则上也体现出了深圳引进人才的需要。”该人士补充说,“当然,考虑到深圳的实际,对非户籍人口的保障房只能结合深圳的实际和变化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深圳市2007年推出了6000多套保障性住房,这些保障房的推出是相关部门集中一段时间统一申请。“我们要把这种集中申请逐步变为日常均可申请体现在草案中,但是仍需政府相关部门对保障房进行统一规划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