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5.22 来源:中国福州网

  第十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工程招标代理过程中承接同一工程的投标咨询业务。

  第十一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委托业务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其委托的范围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订招标方案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控制价等);

  (二)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三)发出招标文件;

  (四)审查投标人资格(资格后审项目由评标专家进行审查);

  (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包括印发答疑会议纪要);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核对投标人身份;

  (七)组织开标、评标;

  (八)草拟施工合同;

  (九)编制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招投标文件的管理。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