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记者看到了华辰集团于4月3日向法院递交的民事诉讼材料,其诉讼请求中写道:判令被告(七建)立即复工,继续履行合同约定施工义务;判令被告自2008年2月15日起至复工之日止,按每日人民币1万元标准赔偿经济损失(暂计至2008年4月3日赔偿金为人民币48万元)……
为此,4月15日,七建向华辰集团发了一份《关于赔偿贵司履行进度款支付义务及违约赔偿义务的函》,提出四点要求:由华辰集团支付2006年11月进度款1983878元;返还我司(七建)提交贵司(华辰集团)无偿使用的保证金300万元;计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2439089元,并顺延工期;赔偿给我司造成的窝工、停工等损失12882636.91元。
“明明是华辰集团违约,却反过来起诉施工方,华辰的目的是为转移业主的视线,让业主将矛头对准我们。”陈先生表示。据其介绍,5月23日,华辰与施工方的官司将在台江区法院正式开庭。
在《华辰地产一直在努力》的广告中,华辰承诺君临天华C区30天完成验收,而对七建与吴航建筑公司承建的A、B、D区只字不提,这显然是为了“回避”华辰同施工方的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