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经适房信贷政策比照商品房 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5.14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 佚名

         经济适用房贷款成数和期限比照商业按揭贷款,但具体项目的首付比例与贷款期限还得由开发商与经办银行视具体情况协商(记者注:福州2007年第二批经适房的首付均按三成,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因为开发商与经办银行在做一个项目的贷款时,开发商要承担担保责任,经办行要控制信贷风险,出于多方面的顾虑,都不愿意贷款期限太长。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20年

   据了解,目前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20年以内。根据《福建省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期限需一致,因此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组合贷款的期限一般最长为20年。

   父母子女可以合力贷款

   借款人的年龄上限,大多数银行一般定为男性65岁,女性60岁。针对一些年龄大、可贷款期限短的经济适用房客户,建行可以提供配套服务,即对写在《经适房申请表》内的、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人,若其子女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可以作为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共同申请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与父母合力贷款。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