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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福州第一案:业主一审败诉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5.09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关永辉

         原告: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

  对于银华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开发商认为,银华花园的车位是经过福州市规划局规划审批的,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合法备案的,具备产权。未销售车位是属于原告的合法财产,既无占有楼房公摊,又非属所谓的架空层性质,所售房产可马上办理产权,部分购买车位的业主已经办理了产权证。罗先生既不向开发商购买车位,又不租赁车位,强行侵占原告车位的行为,侵害了开发商的权益。

  法院: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

  近日,仓山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银华花园的车位所有权归开发商,罗先生在未取得停车位的合法使用权的情况下,将车辆停在小区的停车位,侵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罗先生应向银华房地产公司赔礼道歉,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这一判决结果,我们并不意外,法院依据的是权属证明。”罗先生说,由于银华花园还没有成立业委会,他准备与小区其他业主联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认定“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架空层确权给开发商的行为”是违法的。

        各地物权法第一案主角多为停车位

  对于银华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开发商认为,银华花园的车位是经过福州市规划局规划审批的,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合法备案的,具备产权。未销售车位是属于原告的合法财产,既无占有楼房公摊,又非属所谓的架空层性质,所售房产可马上办理产权,部分购买车位的业主已经办理了产权证。罗先生既不向开发商购买车位,又不租赁车位,强行侵占原告车位的行为,侵害了开发商的权益。

      法院: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

   近日,仓山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银华花园的车位所有权归开发商,罗先生在未取得停车位的合法使用权的情况下,将车辆停在小区的停车位,侵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罗先生应向银华房地产公司赔礼道歉,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这一判决结果,我们并不意外,法院依据的是权属证明。”罗先生说,由于银华花园还没有成立业委会,他准备与小区其他业主联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认定“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架空层确权给开发商的行为”是违法的。

   福州法律界一位人士表示,《物权法》施行后,福州市其他地方还没有出现与仓山类似的关于物权纠纷的案件。该案可称为福州《物权法》第一案。

  据悉,《物权法》去年10月实施后,北京和上海等国内不少地方都爆出《物权法》第一案,“主角”也多为小区停车位。该人士表示,这并非巧合。

  他说,目前,福州的一个停车位售价通常在10万元以上,其单位价格是房价的数倍,开发商可以从停车位上获取高额的利润。业主与开发商在架空层的权属问题上进行角力的案件将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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