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处:所收费用为停车管理费
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福州万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醉棠苑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邵女士。她表示,物业管理处收取的是停车管理费,并非场地费。她随后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03年6月9日《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停车管理费问题的复函》。
记者在《复函》中看到,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收费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榕价房字[2001]95号文件精神,“地下车库汽车按月停放每月每辆(收取)70元(不含场地费)”,“无论业主是否购买车位,停车管理费标准为,地下车库汽车按月停放每月每辆70元,地面未封闭车位汽车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
邵女士说,对于这一问题,物业管理处已多次向业主解释,但业主们依然将场地费和停车管理费混淆。其实,物业管理处现在收取的是停车管理费,而不是业主们理解的场地费。考虑到会增加业主的负担,自2003年3月第一批业主入住以来,物业管理处一直未收取场地费。她表示,场地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该经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定,并由其委托物业管理部门收取。
市物价局:购买车位与收取停车管理费不矛盾
市物价局服务处的王女士向记者证实了邵女士的说法。她表示,收取停车管理费与购买车位并不矛盾,前者是物业管理部门为了维护小区车辆管理秩序而收取的费用,而购买车位则可以免交场地租金,但目前金山新区业主购车不多,开发商和物业管理部门并未收取这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