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仓山区金山街道醉棠苑小区的几位业主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他们买下停车位后,物业管理部门依然每月向他们收取停车管理费。
业主:买了车位,物业就不该收费
业主陈先生介绍,他于2004年初入住该小区,2006年5月,买了一辆小轿车后,车子停放在小区架空层内,物业每月向他收取地面停车管理费60元。今年初,他花了6万元在小区地下一层买下一个车位,没想到物业每个月向他收取70元。陈先生为此想不通:自己买了车位,把车停在了自己的场地上,为何物业还收费?
许多业主与陈先生有着同样的疑问,记者采访时,一些业主甚至拿出2006年9月29日颁布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第46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收取使用费的,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并支付代收酬金。收费标准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们认为,物业的收费标准并未经过业委会和业主大会通过,故物业对购买了车位的业主依然收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