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桶水换一桶油?
房地产市场素有“不炒不活”的说法,一直都有这么一批职业投资者在其中制造和寻找机会,成为楼市里不可忽视的一种力量。他们中不少人有一套完整规范的保障机制和诱导手段来吸引投资,技巧性地引导炒楼行为,争得巨大利润空间。售房返租的技巧在于将楼盘分割成一个个小单元,分割越小,总价就越低,从而造成投资金额少,以吸引更多的散户,故而应对“返租回报□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首先,即便再具有蛊惑性的返租回报也得推敲推敲。如果我们把租金、税费、利息等因素考虑进去,恐怕返租率就会大打折扣。譬如租金,一些项目还没有交房,开发商便替客户想出一个租金的数字来,算出来的投资回报往往会吓人一跳。税费在租金中占有一定比重,理应是每一个投资者考虑的重要内容。还有更多的因素计算者都给故意或无意的忽略掉了,诸如装修的投入、物业管理费、买房的各种税费、家具及电器的投入,而且,购房返租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上,要所购的房租得出去,租金很高,承租人有良好的支付能力等等,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问题,这个美丽的肥皂泡就会灰飞烟灭。事实上,一个商铺三年之内如果不能做旺,无论是发展商还是消费者都是难以坚持下去的。
令人不安的是,现在流行的返租回报方式,有的没有设定规避风险的机制,如由银行担保,或由保险公司保险等,靠的只是发展商的一张嘴。这样大的投资,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没有切实有效的风险保障是绝对不行的。细想还不难发现,“返租”的方式其实是发展商将物业所有权顺利卖给小业主,风险自然落到业主身上,发展商则以高于回报率的价钱租出去,无形中充当了一回中介的角色,得到一笔无风险的利润。问题是,万一物业租不出去,万一租价达不到回报率,万一发展商的资信或投资组合出现问题或开发商跑了,业主到底能与谁一起赚钱?以前某商场也采劝返租回报”的营销方式,提出“今天借你一桶水,明日还你一桶油”,最后不要说油,水也打了“竹篮”。
是否在变相融资?
某房地产有限公司1996年与葛姓业主达成售后回租协议,后因房产公司未履行合同,少付以至不付其承诺的租金,遂被业主拽上法院。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作为被告的房产公司败诉后提起上诉竟称:包租的实质是变相融资行为,房产公司不具备提供融资服务的主体资格,因此租赁承诺确认书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属非法融资,应确认为无效。该公司为了赢官司不得不说出了搞售房返租动机。
返租是通过将已有社会资源的再配置从中获取高额租金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增加社会财富;而返租业务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经营,必须是经过特许的极少数融资租赁公司才有权经营,这种经营的特许缺乏必要的竞争机制,导致返租经营权向“特权”转化,从而使“寻利”向“寻租”转化,把原本能够增进社会的经济福利行为,变成了“寻求直接的非生产性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