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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酬金制 福建首个样本缘何夭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3.27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汪孝林

  这位负责人解释道:“酬金制不像包干制,它对小区业委会压力比较大,稍有差错,就可能引来小区业主非议。推行酬金制后,对小区业委会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要求非常高,比如保证业委会不能有猫腻,要求财务要像企业那样公开公正,但是业委会是小区自治组织,不可能像企业那样有严密组织和财务审核制度,很难有这样的专业水准。”

  不过,本月20日召开的福州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已明确今年将推出酬金制。目前福州也有一些小区在尝试酬金制。没有先例可循,没有部门指导该咋办?

  对此,福州市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丁女士表示,考虑到推出酬金制之后,对业委会成员要求更高,作为行业指导部门理应承担起责任。“我们将推出业委会成员培训计划,提倡业委会成员持证上岗。”

  □关键词点击

  包干制与酬金制

  《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2007年6月1日起执行。根据该细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

  “包干制”是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酬金制”是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预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的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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