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应通过工作单位
办法对申请方式作了具体说明:属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及其他材料报送市房管局审查。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才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由市人事局负责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及其他材料报送市房管局审查。
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可登记选房。承租经济租赁房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两年。
租金每年要调整一次
承租人应于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缴交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收取。逾期不缴交租赁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除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情形外,租赁保证金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在扣除应由承租人承担但未缴纳费用后的余款一次性退还给承租人。
承租人应按月缴交经济租赁房租金。租金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成本租金为基础,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拖欠租金的,由租赁经营管理单位依约定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以欠款总额为基数,每天按5%计取。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上市交易经济租赁房,也不得分割办理产权。
行政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利用本单位已有商住地或通过旧房改造的方式,建设经济租赁房。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