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人户可租30平方米,二人户可租4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可租60平方米
从今年开始,在福州城区工作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可获得政府提供的经济租赁房。昨日,福州市政府出台了《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
承租人应在城区工作
办法明确规定,除了按政府有关规定需要安排的特殊住房困难群体外,经济租赁房的承租对象为,在福州市五城区工作、不符合廉租住房租赁条件和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
一是在福州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市、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福州市无住房;二是在福州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福州市缴纳税款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硕士及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福州市无住房的。
按规定,一户家庭只能申请租赁一套。
户型原则上分为三种
新建经济租赁房的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原则上分为3种户型面积标准:30平方米、45平方米和60平方米。配租标准为:单人户配租30平方米户型,二人户配租45平方米户型,三人(含)以上户配租60平方米户型。
经济租赁房建成后应做好简易装修并配备基本生活配套设施,使之具备入住使用的条件。至于其来源,可在福州市限价商品房项目中配建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选址要本着方便工作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做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量力而行、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