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土地动态 > 正文

政协委员称征地补偿标准20年不变应修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3.19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何春中

  “征地补偿标准,20年一贯制。《土地管理法》自1987年开始实施以来,至今都在运用同一征地补偿标准。”全国政协委员卢步东两会期间通过提案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征地补偿新政策,让农民参与国家出让土地的一次分配。

  按照20年前的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金”总和最高按土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进行补偿。

  2005年年底,国土资源部发文允许有条件的省制定“区片综合价”为原征地补偿制度的补充。尽管如此,该“区片综合价”仅相当于建设用土地经政府征用后出让价的1/5左右。同时规定该价格3~5年不变。

  近年来,中央为加强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频繁出台土地调控政策,如规定征地补偿实行“区片综合价”制度、强制实行“工业用地以招标、挂牌、出让”制度,并成倍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等。

  但卢布龙认为,这些调控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的无序开发使用,政府也相应增加了收益,但被征地农民从中并没有得到好处。

  卢布东指出,上述矛盾导致基层征用建设用地出现“三难”、“三多”现象。一是建设用地“征地难”。农民得知征地价与政府出让价巨额差距后,心理失衡而不愿征地。重点工程项目征地,即使用行政手段强征土地后也会造成“项目入地难”。三是地方政府即使想增加补偿标准,也受“区片综合价“约束,难以擅自提高补偿标准,且需经国务院批准才可增加补偿金额度。

  1987年1月1日实行的《土地管理法》是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下确立的征地补偿制度,土地资源作为生产资料计划分配而无偿划拨给国营和集体单位使用。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