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某省消协统计,2005年至2007年,该省消协系统接到消费者关于商品房的投诉达7263件,其中关于期房的投诉有6632件,比例高达91.31%。
危害还不止这些。赵林中表示,预售制已经成为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绊脚石。当开发商提前收回大部分乃至全部成本,他们就没有了后顾之忧,通过囤积居奇等方式步步推高房价上涨,而房价的上涨又为开发商更方便地收取下一个项目的预收款创造了条件。这种循环促使房价屡创新高。
赵林中还批驳了预售制是“国际惯例”的言论。他以美国、德国为例说道,美国也有商品房预售制度,但预售所占比例很小。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住房在没有正式竣工、没有经过验收的情况下,还没有形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不动产,而未成形的不动产多数州是不允许交易的。德国也是类似,在购买期房情况下购房者并不是一次性将所有的钱都交付出来,而是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来付。开发商也会定期通知业主或者是业主联盟去现场察看工程进度,一般还会规定房屋价款10%左右并不立即支付给开发商,而是未来3到5年内由律师缴费给开发商。
“我们国家房屋实行预售以后,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没有经过监管程序就无条件划拨给开发商了。”
尽管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但对违规却无罚责。赵林中说,如果一个法律条款规定必须做什么,却没有一个制裁措施的话,那就是一个没有牙齿的法律,这个制度不可能得到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