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六、其它事项
1、实施的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2、出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土地,场地基本平整,界址明确。
3、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建设)许可、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并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4、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 )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三金”(土地储备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5、本次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公开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91—83371665、83337003、83372954、83317310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