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这几句话单独列出来,既不是想表明它多正确,也没有挑动读者批斗谬误的意思。而是在结合此次“把开发商都当成高房价的罪魁祸首和过街老鼠不公平”的表态之后,觉得它在社会急遽转型的当下确有争议价值。这里我不得不引用“替富人说话”的茅于轼先生的一个论断,“改革开放后,主要不是工人农民,而是企业家创造财富。”这些话似乎离经叛道,但如果你把它放在剥削理论盛行的历史和追讨富人原罪的现实语境下考察,就会理解此中深意,也会明白穆麒茹委员的诉求所在。因为以笔者看来,真正通过与公权力合谋压榨拆迁户获取暴利的开发商,对于这样只会产生负效应的争论避之唯恐不及,绝不会主动来趟这混水。
问题是重庆钉子户事件之后,中共党校《学习时报》就曾呼吁,要正视民间正当的利益诉求。如今,穆麒茹委员劈头盖脸就来一句“"钉子户"为了他个人的利益,损害了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多数人的利益!”将所有钉子户的利益诉求斥为非理性,只会让久困于房事焦虑中、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的民众更强烈地体味到被剥夺感。这一理念夹杂着公道的诉求以及传统的均贫富观念,泥沙俱下滚滚而来。拆迁户的维权行动就可能演变成暴力冲突,导致流血悲剧不断重演。在这个意义上,理智的做法只能是就事论事,具体指出何为“瞎叫价”,而不是无端刺激社会敏感神经。
进而言之,这种网络上的民意与公权力、精英代表的区隔和对峙,才是更为令人担忧的。与其紧盯个别政协委员的“大放厥词”,不如冷静观看公权力的所作所为。旨在保护私产的《物权法》,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开发商和拆迁户之间的力量对比。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某些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滥权偏袒早不是新鲜事,由于政策是有弹性的,有时候像滚刀肉,即使有法律在手拆迁户也拿它一点办法没有。如果真的政府顺应“脑残表态”,出台了非常荒唐的限制乃至打击钉子户的政策,那么,社会各界应当大力抨击,司法机关也应当适时而动为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