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以生地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政府地段差、耕地开垦费、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农业开发基金,不含契税、基础设施配套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税费,以及不含竹岐乡人民政府已在挂牌宗地前期投入的费用,竞得人应在成交后7日内另需支付竹岐乡人民政府在该宗地上的前期投入费用,然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3、竞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向有关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立项(或增资、增项),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保护审批等有关手续。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土地出让文件或与闽侯县国土资源局联系,联系人:何建平、林坭维、王文飞,联系电话:0591—22078393,22075081,2206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