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变本加厉“兑换期权”
[案情]殷国元于2005年退休,担任上海市土地协会会长。此后直至案发,他仍然索取、收受巨额贿赂。2005年全年,他仅向江某某一人就索贿、受贿2800余万元,比在位时有过之而无不及。
[新规]“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受贿数额。
[点评]上海政法学院汤啸天编审:近年来,腐败行为出现许多“变种”,其中“腐败期权化”较为典型。这其中,既有在任时冒充清廉、卸职后大肆捞取的,也有离职前后“一以贯之”的。殷国元的行为就属于后一种。对这两种现象,司法解释中都明确规定为受贿。腐败是没有“任期”的,对于腐败行为就要追查到底。
汤啸天编审:近年来,一些贪污腐败现象不再直接表现为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出现了“腐败期权化”“曲线贿赂”“非物质利益贿赂”等现象,譬如将房产、汽车“借用”给官员,安排亲属出国留学旅游等。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化,必须对这些新类型的腐败行为作出明确界定。“网眼”太大必有疏漏,就是“严而不厉”。因此,立法和司法必须细密,不能给腐败分子以空子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