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消费模式发生根本性改变之日,就是房价出现拐点之时。当前,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和产业发展模式转型依然任重道远。我们满怀信心期待着适合中国国情的房地产市场体系的建立,合理、适度的住房消费理念的树立,稳定的房地产价格形成机制的成熟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房价的论争再度形成热点,去年10月以来,深圳、上海、北京等地均不同程度出现了高档住宅“价跌量减”的现象。那么,房价的拐点是不是已经来临?
毫无疑问,政府部门连续数年采取的一系列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正在逐步并且还将进一步改变住房市场的供需状况,进而对房价产生影响。然而,笔者认为,过多地对“当前房价是否形成拐点”进行讨论并无多大的意义,我们真正要解决的是:如何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形成长期稳定的房地产价格形成机制。在科学、合理、健康的房地产市场体系没有形成之前,房地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始终是不稳定和错位的,居民对住房消费的预期始终是模糊和易变的,房价始终是令人难以琢磨的。
房市的决定性因素没有改变
应该说,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以来,各地加大中低价格中小户型住宅的供给,对住房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住宅市场的结构性矛盾得到了初步缓解,市场结构改善对房价的抑制作用也在逐步显现。但是,真正影响和决定房地产市场的根本性因素是不是就改变了呢?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我国城市住房供给模式还未发生根本变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住房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1997年国务院提出要建立多渠道住房供给体系,但由于过分强调住房的市场化、商品化,住房供给以商品房开发为主渠道。2006年以来,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建设;2007年8月,国务院主持召开了全国住宅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这对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多渠道住房供给体系有了清晰的统一的政策指导。
然而,在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偏大、增长速度偏快、市场存在明显的流动性过剩的客观现实下,要保持国民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健康发展,不可能靠扩大住房的供给总量来解决住房供需中的矛盾,而只能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调节供给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优先满足最迫切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进而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社会矛盾,但从整体上并不能减缓住房市场的供需矛盾。
其次,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趋势没有改变,居民收入持续的增长态势没有改变,因此,除非居民对住房的消费模式发生根本性改变,否则,我国居民对住房需求的增长趋势不会发生改变,需求总量也将持续增长。事实上,在我国房地产业转型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复杂原因,业已形成了一种背离国情的居民住房消费理念和错位的住宅消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