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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金首缴有望降低 新规2月1日实施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1.30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林海峰
今后,居民购买商品房时要交的首期公共维修基金,将按每平方米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交存。昨天,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建设部此前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实施,新规明确了上述规定。而1998年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目前,我省尚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一旦实施,购房户首期缴存的公共维修基金有望下降。
【新规解读】维修基金将少缴数千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福州等地的新入住小区和正在销售的商品房,按照总购房房款的2%来缴存公共维修基金。而下月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公共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公共维修基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也就是说,公共维修基金将按照住宅的建筑安装造价计算缴存比例。
省建设厅相关人士表示,该厅正结合我省各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并将上报省政府发布实施。另据透露,全省各地的建筑安装造价基准如何核定,目前相关部门也尚在研究中。
缴存标准变化后,购房户缴交的费用究竟有什么变化?
以福州市五四北一套120平方米的新房为例,在新规出台前,该小区房价每平方米8000元,若按造价每平方米1700元、缴存比例的上限8%计算,那么,业主首期需要缴存的公共维修基金是1700×8%×120=16320元。如果按照5%的缴存比例下限来计算,该业主首期缴存费用为1700×5%×120=10200元。
而在新规实施前,根据目前公共维修基金的缴存方法,按照总房款的2%来缴存,那么,这位业主则要缴存8000×120×2%=19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