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土地中介的危害远不仅此,它加大了土地交易成本,减慢了土地流转的速度,制约了土地开发的效率。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说法,国家直接控制土地一级交易市场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控制土地的交易过程,减少土地的流转层级,合理控制地价,以便起到有效利用土地的作用。但土地中介的频繁“现身”,尤其是包含其中的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明显增加了土地的交易成本。倘若这些土地用于建设商品房,所有的成本最终将被转嫁到购房人身上;如果这些土地是用于建设写字楼、商场,相关成本则被转嫁给商户。这实际上是由民众承担土地中介滋生出来的腐败成本,加大民众的负担。
土地中介还成为造成大量土地闲置的一个重要因素。土地中介作为官商勾结的一个桥梁,他们要确保每一笔交易的顺利进行,倘若买家拥有的土地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的期限,这些中介又会通过打通官员这一环节,为闲置的土地提供保护——当然,这中间又可能是一笔不菲的中介服务费。土地中介中有一个流行的说法:“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对于腐败官员而言,无论谁开张,他们都会成为腐败的受益者,这实际上等于培养了一个不劳而获的土地食利群体。更严重的问题是,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官员不惜违规出让土地,造成我国可耕地面积的持续减少,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大局。
要消除土地中介的危害,首先就要取消并打击土地中介。如上所述,在我国目前的这种土地交易机制下,土地中介没有任何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它不仅加剧了土地违法,也成为官员腐败的催化剂。其次要严格土地出让监管,严格土地一级市场的出让条件与程序,对于土地落入中介手中的案件要严厉追究责任。同时,要对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理,超过两年的应坚决无偿收回,不给土地中介任何生存的机会。
(作者系中国管理科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褚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