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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细则各地如何界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1.23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网

  【江苏】多数银行执行“结清即第一套”

  对于如何认定第二套住房以及第二套以上的住房如何放贷,不少银行在操作上有一定的灵活性,而目前多数银行执行结清房贷新购房算第一套的“临时政策”。

  深圳发展银行南京分行个贷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收到总行通知,但细则由各分行自行拟定。他们的细则基本思路已暂定:考虑到住房贷款者中很多人都是“以小换大”、“以旧换新”,解决二次置业的需求,故此对贷款结清者再贷都视作“首套房”,即便其在征信系统里有过贷款记录。比如贷过三套房,在人行征信系统里有过三次贷款记录,但贷款都还清了,此次再贷仍视作“首套”。中行江苏分行、浦发南京分行同样执行上述标准。

  但工行、建行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比较严格。这两家银行执行的标准是,只要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可以查询到有尚未还清的房贷记录,就视作第二套房。即使购房者已经还清贷款,购房者再贷款购房,该行也算是第二套房贷。

  至于个人还是家庭为房贷考察单位,兴业银行、中行都执行的是以家庭合计房产计算。即,如果丈夫买房,妻子再申请贷款买房视为家庭第二套住房,支付四成首付和1.1倍基准利率。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零售银行部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该行9月30日收到了该行“第二套房贷新政”实施政策,并从10月1日起执行,该行以单个自然人为单位考查购房者的房产情况,在征信报告中未结清房贷的不算首付,结清则仍视为首笔贷款。“至于是否有进一步新细则出来,以及是否会做调整,这还要看市场情况”。深发展银行同样执行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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