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出重拳
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开发商囤地行为的控制力度。10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新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指出,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必须在完全付清土地款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不得进行按比例分期发放。也就是说,开发商将不能进行土地“分期付款”。
专家指出,这条规定将改变部分开发商“付小钱、多占地、慢开发”的囤地模式,在制度上规范了拿地程序,减少了“地王”出现的几率。
2007年10月28日,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对近期土地调控政策进行解读时,从执行层面再次强调规范土地市场的具体细则。首先,国土部门要实行“净地”出让。其次,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吸引更多的中小开发商参与竞争,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资金实力“圈占”大面积土地。第三,规定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即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对记者表示,破解土地供应管理难题,一是对土地供应实行动态管理——需求爆发时加大供应,需求减缓时紧缩“地根”;二是集约用地——上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开发区“大手大脚”地开辟工业园区,土地浪费现象严重;三是加快旧城改造,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住房“产出”。
12月3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出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土地的储备整理、开发、供应做出了一系列安排,《办法》通过加快土地储备机构的前期开发速度,增加政府手中的“净地”供应量,从而缩短土地形成房地产有效供应的建设周期,有效防止闲置、囤积土地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