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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辉”事件反思:谁来保护买房人的“钱袋”?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1.22 来源:市场报

 

  其二,房款在中介手中滞留时间过长,又缺乏有效监管,在股市火热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利用房产交易办理手续的时间差,擅自动用客户资金“打新股”、甚至炒股的情况日益增多。

  上海市智恒加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裁黄建明说,一笔资金在中介账上的时间前后大概有45天,一家大中介公司账面上替客户保管的房款基本上有几千万元之巨。一些另有所图的中介公司,往往以交易安全为名,竭力说服客户由中介公司代为管钱,以便截流之后作为自己的资金沉淀。如“创辉租售”甚至设立“监管奖励”制度,凡业务员成功劝说下家把定金、首付或者尾款打到公司账户的,即可获得奖励。

  问题是,中介挪用客户钱款一般很难被外部发现。在楼市行情旺时,中介手里的现金流很大,只要后面还有成交,就会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来填补前面的窟窿。只有遇到交易冷清时,资金链断裂,中介才会爆仓。但对买房人来说,为时已晚,风险已经失控。

封堵挪资“黑洞”

  对于大多数老百姓而言,购房款是全家甚至几家人(父母及自身)的多年积蓄。在二手房市场尤为如此。如何保障交易环节的资金安全,不仅涉及购房人利益的保护,更关乎整个二手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要保障二手房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解决交易资金的安全问题迫在眉睫。

  而对交易资金的疏于监管,正是房产中介卷款潜逃事件屡禁不止的原因所在。事实上,中介公司根本不具有承担监管交易资金安全风险的能力。记者了解到,房产中介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一般都不大,其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总额与每月公司账户上进入的资金量相比,是小巫见大巫。对于绝大多数房产中介而言,一旦公司内部员工卷走房款,或者房款被挪作投资亏本,中介公司自身无力偿还。这就要求在二手房市场建立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即引入证券市场的第三方存管模式——股民资金不是存放在证券公司的账户上,而是存放在银行;银行作为无利害关系的独立第三方,存管客户资金。

  日前,上海已在试点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结算平台。根据规定,每笔交易都须在这个平台设立子账户,所有房款打入账户中。交易过户后,房产中介书面通知结算平台划转房款至卖方账户。如交易不成功,则钱款悉数归还买房人。中介不再经手房款。这一监管新策已在一家银行、一家中介公司以及两家房贷公司之间进行小范围试点,今年将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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