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职能部门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加强资质管理和注册资金管理,把好“入门关”;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管理,把好“发证关”;加强房地产交易的动态管理,把好“交易关”。加大房地产开发、销售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不能以罚代处,一罚了之,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3.不论土地投放的方式是单独投放还是捆绑式投放,都应实行公开的市场化运作。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按规定都必须进入市场交易,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杜绝协议出让行为。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用房的开发也应推向市场运作,适当留有开发微利等方式运作。
4.应科学合理投放经济适用房的供给量,既不能对市场造成负面影响,也不能失去政策性的保障作用。根据实际决定经济适用房的投放量。通过加强中介服务,政策性补贴鼓励中低收入者按需求购买二手房。政府应加快廉租房建设,建立保障机制,着力完善城市低收入阶层的廉租房制度。
5.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房子,开征空房税。同时对房型没有达到90平方米以下要占70%以上指标的开发项目坚决不批;适度紧缩按揭和提高首付比例;对“捂盘惜售”的开发商,政府要拿出有效办法加以监管治理,比如:银行终止贷款、工商吊销营业执照、国土部门停止供地、建委不予年检、房管不予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及房产证等,使之失去本地市场。
6.取消现有的“公摊面积”,房屋的专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将得到更加清晰的划分。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进行欺诈的空间将大为缩小,消费者在买房时更容易做到心中有数,两者围绕着房屋面积的纠纷可望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