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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危机不可小视 短暂“阵痛”是件好事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1.18 来源:市场报

    当务之急,最重要的是介入房地产中介调查,避免“骨牌”效应扩大。通过法治手段惩戒那些携款潜逃的中介资本,最大限度地减少民众损失。

    很多人把原因归咎于政策调控太快太猛,并惊呼房产中介企业的严冬来了。在笔者看来,房产中介企业纷纷倒闭关门,未必是坏事,它仅仅是阶段性的阵痛,阵痛过后阳光必将更加灿烂。

    因为是新兴行业,国家在房产中介方面的立法规范相对滞后,目前仅有建设部的《城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条加以调节,大多数地方也没有配套法规加以补充。房产中介的洗牌,也必将把立法工作提到议事日程。

    从目前来看,至少有四个方面需要通过法规来规制:一是需要明确中介服务的性质,究竟是一种单纯的房产经纪,还是具有《合同法》中的居间合同行为?二是需要制定中介格式合同,现在市场上运行的房地产居间合同,大部分为居间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或者是买卖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制订出相关的房地产中介标准合同文本,强制房地产市场中介组织使用。三是需要法律明文规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房屋的产权是否合法、清晰,有无被抵押或被查封的情况,包括是否存在社区犯罪、漏水、墙体爆裂、环境噪音、邻里干扰等问题,并明确规定卖方、买方和中介的权利和责任。四是要硬性规定第三方监管,强制使用专用账户,银行要制定具体监管细则,加大监管力度。

    房产中介企业的倒闭可以促使业内充分洗牌,并进行痛后的反思,从而制定行业标准。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房屋中介行业是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因缺乏行业标准,鱼龙混杂,一直处在低门槛扩张及监管盲区,出现问题是难以避免的。每一次严冬,都是一次优胜劣汰,它将促进房产中介行业更加规范,更加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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