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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出台 机关人员不得兼职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1.14
来源:福州日报记者
作者:
程歆
失信者记入“黑名单”
《办法》明确,我市将逐步建立健全市场中介组织诚信级别评价、诚信记录、诚信公示等诚信监管机制,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设立中介组织违规失信“不良诚信名单”登记、披露制度。市工商局及有关中介组织主管(监管)部门将建立市场中介组织诚信公示平台,在福州政务网上设立网址,对中介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恶意竞争的不良诚信行为给予记录,并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凡是经审查确认被列入“不良诚信名单”的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工商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把该组织清理出我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库,并视其违法违规情节轻重,一定时期内不允许其在全市范围内从事中介业务,其法人代表和相关人员也不得以其他名称在我市注册登记新的中介组织或从事中介活动。同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也不得委托被列入“黑名单”的中介组织从事中介服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职
《办法》规定,市场中介组织应独立建制并承担法律责任,未经批准,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中兼职。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自退休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与原负责业务有关联的市场中介组织中工作或任职。
同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不得凭借职权或职便,限定当事人接受其指定的中介组织提供的服务,不得利用本部门控制的行政权力破坏中介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如有与中介组织明脱暗不脱、利用职权指定业务、收取费用、暗中参股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办法》中还明确,我市将大力推进中介组织脱钩改制工作,凡尚未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的中介组织,必须与原挂靠单位在人员、业务、财务、名称等方面彻底脱钩,并不得利用原挂靠单位的职权和影响承揽业务、扰乱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