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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出台 机关人员不得兼职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1.14
来源:福州日报记者
作者:
程歆
记者13日获悉,《福州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出台,该《办法》将以解决市场中介组织特别是经济类鉴证类中介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规范我市市场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保障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活动的市场中介组织及其执业人员的管理。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等评估机构;检测、检验、认证、监理、拍卖机构;法律、档案服务机构;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 )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婚姻、教育(家教)等介绍机构;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保险、证券、期货、担保等金融市场中介组织等都将被列入《办法》的管理范围。
未取得资质证书不得上岗
《办法》规定,设立市场中介组织将采取登记核准制度,应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该行业中介资格(资质)证书的,市场中介组织必须在取得资格(资质)证书之后方可从事中介活动。法律、法规规定要到该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该组织必须取得中介备案证书后方可从事中介活动。
同时,市场中介组织必须在其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所聘用的中介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以及监督投诉机构电话和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