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感叹没有执法权力
据了解,成都市在房地产市场透明度方面做了很多切实的工作:为了突破房地产开发商与销售商设置的层层信息壁垒,改变商品房交易双方在交易信息上的不对等状况,成都市房管部门开通了“楼盘销售详情”网络即时更新平台。消费者只要通过互联网进入该平台,立刻就可查询到所售楼盘的真实状态和消费者从订购到签订合同各个阶段的销售状况。
成都市房管部门还专门出台《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一旦某个开发商或楼盘销售人员,被消费者投诉并被查实后,其“污点”信息将被录入“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且保留3年。
“然而这一切并不能对市场违规者产生真正的威慑作用。”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笔者,事实上,房管部门只是一个主管全市房产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处理妨碍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行为时,缺乏有效的执法处罚手段。而目前,如何界定妨碍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也具有很大的不可确定性,除了“明码标价”“销售进度”等信息之外,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还应涵盖“土地供应量”、“住房开发量”、“住房的空置率”、“城市规划方案”等更为宽泛的外延,靠“明码标价”一纸文件就希望能打破房市“信息壁垒”,显然是不现实的,但这却应该是最基本的一步。
信息对等是公平交易的前提。成都富房不动产有限公司置业顾问蒲建君说,由于市场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商品房的价格也要随时调整,不可能明码标价后就一成不变。水涨船高并不能说明房地产开发商“心黑手辣”,也是符合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的经济规律。
对此,律师卢思位评价说,不确定性正是市场经济风险所在,如果用这种不确定性来作为房地产市场存在信息壁垒的遮羞布,那只能会加大这个市场的风险性。何况随意涨价行为也违反了我国的《价格法》。
成都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谢奇才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信息的对等才是公平交易的基础,无论是什么理由,只要客观上存在故意制造信息壁垒,造成消费者与开发商处于不对等的交易地位,都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