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时动用法律、经济和金融手段严厉打击土地囤积,为2008年房价定了一个明确的基调,2008年楼市会否出现拐点的争论已经不重要,重要是必须出现拐点甚至极点,而围绕着这一明确目标,打击囤积或许仅仅是一个开始,今后还将有新的政策陆续出台……
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从而打响了2008年楼市调控的第一炮,以打击囤积土地为核心的重拳,注定将影响整个楼市格局并对房价走势产生决定性影响。
国务院通知的第六条尤其引人瞩目:“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
与以往打击囤地的通知不同,此次政策部署一旦付诸实施,将产生巨大威力。这通过此次打击囤地规定的细节可以看出端倪:
其一,去掉了“原则上”。为了打击囤积土地行为,从2007年至今,中央先后下发了三个通知,但前两个通知在提到征收土地闲置费时,规定的是“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我们知道,所谓的“原则上”在实践中经常变成了没有原则,“原则上”这一修饰经常把刚性的制度给弱化,变成弹性的制度。我国在土地闲置现象大面积出现的情况下,土地闲置费却收缴不上来就与此有关。去掉“原则上”有利于避免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的寻租问题。这一细节变化表明了中央将铁腕打击囤积土地行为的坚决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