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及的是,在城市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地产公司(房屋中介),也已经感到“房贷新政”的威胁。通常9月和10月是二手房市场交易的旺季,被称为“金九银十”。然而2007年的10月份,二手房市场交易却十分清淡。许多地产公司感叹,现在生意很不好做,一个月卖不出几套房子。倘若“房贷新政”真的压缩了投资需求,这些地产公司员工的饭碗也就岌岌可危了。所以,同房地产开发商一样,地产公司也不愿意看到“房贷新政”顺顺当当地实施。
经过激烈博弈,央行和银监会前不久对“房贷新政”中的第二套住房标准给出了新的界定。预见到可能遇到的阻力和抵抗,央行和银监会特别强调各地不得变通执行。不出所料,立即有人跳出来,指责“标准是一刀切”,“不合理”;也有人自我壮胆、打气“要沉住气”,房价“2008年5月才能见分晓”等等。有些专家也对“标准”能否落实表示了忧虑。
从宏观层面上看,实施“房贷新政”,规范楼市秩序,有益于挤压楼市泡沫,化解市场风险,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增加全社会的福祉。但是,在微观层面上,肯定会或多或少地损害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商业银行和“炒房族”等的切身利益。他们必然会抱怨、抵制、阻挠乃至反对“新政”。这几股力量如果在某一时点上搅合在一起,其危害不可低估。因此,决策者必须想办法化解这些阻力。作为基层组织,地方政府有义务执行上级的政策。中央政府应当严明纪律,强令地方政府执行“新政”。国有大银行负有服务国民经济的义务。监管层也有必要用多种手段,促使国有大银行执行“新政”。至于其他的经济主体,监管层只能运用法制手段,促其依法经营,遵守“新政”。
(作者:徐秋慧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