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8日,中国银监会在公众教育服务区举办了2007年度最后一场公众金融教育讲座。服务区里座无虚席,来自银监会和商业银行的理财专家们就“如何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个人投资理财”知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本次活动是银监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指示精神,开展公众金融教育系列活动之一,其目的在于让广大金融消费者在享受安全、丰富的金融服务的同时,增强理解、使用和识别风险的能力,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社会责任,使优质的金融服务真正成为提升公众生活水准的重要手段,给广大百姓生活带来更多便利。
2007年,银监会先后举办了三次面向社会公众的理财讲座,并专门召集中外资银行,就个人理财业务进行座谈,完善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广大商业银行加强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和宣传营销的合规性管理。许多消费者表示,通过类似讲座,增进了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受到投资风险方面的教育,对于今后更好地规划、投资理财产品受益匪浅。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逐步深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不断推陈出新,诸如银行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各类基金、财产信托、QDII、房屋按揭、外汇、衍生产品以及一些综合性的理财产品如“理财金”、“卓越理财”等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截至2007年9月末,全国共有6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个人理财业务。2007年前三季度,各中、外资商业银行共销售1643只、2836款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总量近6000亿元人民币,2007年全年销售总量有望达到1万亿元。
但同时,由于缺乏基本的金融知识、对投资理财产品风险认识不足或银行营效过程中存在违规等问题,有关银行客户在银行卡、网上银行、ATM机、基金投资、外汇买卖等方面遭受损失的案例不断增多。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不法机构还利用老百姓的致富心理,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设置投资陷阱,编造“一夜暴富”的神话,非法集资,蒙骗老百姓的资财,很多老百姓因之倾家荡产,社会影响恶劣。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特别指出,目前,随着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能力的增强,新的理财产品不断出现,广大金融服务消费者投资理财,一定要树立正确的观念,避免走入误区。从银监会的角度,至少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1、银行理财≠储蓄存款
虽然银行理财产品相对股票、基金更为保守(稳健),但本质上是金融投资产品,并不是储蓄存款。是投资就必然有风险,理财产品购买者要承担“买者自负”的风险。即使是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也可能存在着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这与银行传统的储蓄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