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估值标准即如何估值的问题。在房产价值评估中,不同的评估方式、参数选择和评估人员评出的房地产价值往往千差万别。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不仅会导致估值的混乱,导致物业税不稳定和评估效率的低下,更重要的是,会导致权力寻租,即房产所有人为了少缴物业税而贿赂评估人员,通过降低房产估值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而要避免这些弊端,就必须确定一个便于操作的明确的能被各方所广泛认可的评估标准,这一标准既包括评估方法的选择、各类参数指标的选择,也包括调整、修正的幅度等等,以最大限度地确保标准的刚性而减少评估人员可以自由发挥的空间。
问题在于,我国的房产成本是不透明的,而房产估值是很难迈过这道坎儿的。事实上,不仅物业税,包括公共维修基金的交存都面临着这一阻碍。建设部刚刚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今后市民买房时所要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将不再按照房款的比例,而是按照每平米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交存。问题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如果不透明就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这对于房产所有人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
而且,房产价值评估中的变量太多,这一理论上的标准规范在现实中其实是很难确立下来的。西方国家由于财产透明度高,人们的守法意识和纳税意识积极,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得早而且完备,相关财产评估的标准相对还容易确立,即便如此,对评估价值的争议也层出不穷。
这于是又引出了估值的另一大难题,即房产价值评估争议的解决机制问题。评估必然引发争议,那么,争议如何快速、高效率的解决就显得非常重要,因为倘若争议持续下去,物业税的征收就必然会受到影响。在美国和加拿大,针对评估的争议一般是这样解决的:如果申诉人不满意估税官做出的决定,他们可以以某种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经过这些程序后,假如申诉人仍然认为其财产价值没有得到公正的评估,他们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税估值涉及到千家万户,如果估值环节的问题解决不好,一旦积累到申诉甚至诉讼环节,不仅导致我国房产评估成本的大幅度提高,甚至可能引发包括司法成本在内的社会成本的上升。
因此,鉴于物业税的复杂性和我们现实条件的限制,我们应该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物业税每一步的准备工作,以确保物业税推出时即能以最小的成本高效率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