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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开发商:买房后可以无理由退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1.02 来源:北京晚报

  各方观点

  市民:不履行承诺应该赔偿

  一些中山市民表示质疑,这家房地产公司是否借机炒作?如果到时候无法履行退房的承诺怎么办?

  中山一家外资公司职员陆先生表示,该公司推出“无理由退房”的计划,可能是为了年底冲业绩,或者方便年底回笼资金。还有市民表示,该公司在作出承诺后,应当有相应的担保措施,如果开发商不按时履行承诺,要承担赔偿。房地产商:可能引发恶性竞争

  就该房地产公司的做法,中山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无理由退房的做法可能引发恶性竞争,还可能会刺激炒房客”。

  中山一家房地产公司营销部负责人刘先生昨天表示:“无理由退房”增加了房地产开发的风险,在目前市道相对低迷的情况下,容易引发房地产业内的恶性竞争。同时,这种让购房者几乎不必承担投资风险的做法,还可能刺激购房者的炒房冲动。

  公司:主要为增强购房者信心

  针对上述质疑,记者采访了该家房地产公司营销策划部赵经理,他表示公司的新做法主要是为了增强购房者的信心。“‘无理由退房’对于购房者可以说是零风险,购房后如果退房,我们会按照购房者所付的实际利率给予补贴,如果银行按揭利率上调了,我们补贴利息款也会同样上调。”“我们此前做了大量的前期调查,明年中山的楼市应当是稳中有升的,不会出现大幅度的下跌,所以如果市民买房是为了自住,就不可能出现大批退房。”“为了防范有购房者恶意炒房,我们设置了一定的门槛:购房日期限定在一个月以内;可选的房子只有近200套;所有购房者每人只能订购一套房屋。”

  赵经理告诉记者,购房者“无理由退房”时,都会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明年我们不履行协议,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专家观点

  律师:关键要看开发商履约能力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郭律师告诉记者,无理由退房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关键是看房产商是否有履约的能力。郭律师劝诫市民,购房时要看开发商是不是大公司,有没有经济实力,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地产人士:中山地产市场在调整

  据中山市房地产业内人士介绍,五六年前,“无理由退房”曾在北京、成都、昆明出现过,当时在房地产业内掀起过轩然大波。由于当时房地产市场相对低迷,所以“无理由退房”除了减轻购房者的心理压力外,更为开发商赢得市场。

  不过,随着房地产业的持续升温,近两年来,已经没有房地产开发商使用这种促销手段。此次“无理由退房”重出江湖,从一个侧面说明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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